华夏银行信用卡预约分期业务细则
我行为持卡人个性化提供多种期数选择,单期分期利率为0%-1.5%(单期分期利率=分期总利率/期数,余数四舍五入),单期分期利息=申请总金额×单期分期利率,实际分期期数及分期利率可在申请界面获悉。
分期利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0%-24%(该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用单利计算仅供参考,受交易时间、还款时间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还款方式等不同情况而可能与前述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存在差异),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其公式为:
,
其中n为年内期数,由此计算出的IRR即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年化利率。
申请分期还款的,每期应还本金=申请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四舍五入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每期分期利息=申请总金额×每期分期利率,例如:刘先生办理1000元预约分期,申请分期期数为12期,分期总利率为8.4%(每期分期利率0.7%),则刘先生所需支付的分期总利息为1000*8.4%=84元,即每期需支付分期利息7元,近似折算年化利率15.16%。持卡人每期偿还分期利息金额以最终账单列示为准。分期利息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第一条 声明事项
1.尊敬的华夏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在您申请办理华夏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用卡预约分期业务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内容。本协议内容中以粗体下划线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请您着重阅读。如您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或不能全部理解,请您暂停办理操作,您可以通过致电华夏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77咨询,以便我们进一步为您解答和说明。如您通过点击勾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细则,即表明您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条款的全部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
2.持卡人已确认,本业务细则内容、本合约约定渠道中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我行发送到持卡人手机的信息内容或持卡人已签署、点击确认文本内容等,均是持卡人使用本业务的相关规则,使用本业务即表示持卡人同意遵守本业务的所有相关规则。
3.持卡人知悉并理解,我行非网络服务运营商,我行信用卡预约分期业务提供过程中需要合理时间,分期申请时间及申请结果以我行系统记录内容为准。
第二条 产品介绍
1.预约分期是我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分期预约服务,当客户的消费交易金额达到预约条件时,将按持卡人设定的分期期数形成分期交易。
2.本业务限我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附属卡可由主卡持卡人代为申请),但仅持有易达金卡的持卡人无法申请。
3.持卡人可通过我行信用卡移动客户端华彩生活APP、“华夏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客户服务热线、短信渠道、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我行官方渠道申请本业务。具体以各渠道的实际展示为准。
第三条 申请
1.持卡人可申请对其名下符合条件的信用卡开通预约分期功能,申请时需要按照分期有效期按月签署一份或多份分期业务协议。持卡人成功申请后,在约定有效期内,如卡片账单中的可分期金额满足起分条件,则会在账单日按照持卡人选择的期数形成分期交易。同时会将分期订单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持卡人的手机,持卡人如有异议可致电我行信用卡客服热线。预约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我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2.持卡人具体可选择信用卡、分期期数、分期起分金额、有效期以办理渠道显示或提示为准。持卡人可通过申请界面获悉分期利率。
3.持卡人可修改分期金额、分期期数、有效期,或关闭预约分期,修改、关闭操作实时生效,该操作仅对生效后发生的交易产生影响。修改或关闭前已生成的预约分期交易不受影响,不可修改期数、金额,已入账及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约定有效期到期后,预约自动取消,客户可按需重新开通。
4.不能申请本业务的交易有:预借现金交易(含现金提取、现金转账、现金充值)、分期付款交易、利息、各项费用(如年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非一般商品消费类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黄金买卖、酒店预授权交易)、临时额度和溢缴款对应的消费、已申请用于购汇的款项、争议交易,以及我行规定的其它交易。
第四条 使用及还款
1.预约分期交易形成后,分期本金将占用信用额度,随着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偿清所有分期余额。
2.预约分期交易形成后,每期应偿还分期利息与分期本金将按约定从分期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账单。
3.我行将根据持卡人预约分期金额及还款期数收取分期利息,分期分摊入账金额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4.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后,在到期还款日前应偿还最低还款额或全额还款;如因持卡人未按时还款将会产生利息和费用,详细收费标准参见《华夏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价目名录》。
5.持卡人偿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到期应还款项时,还款顺序依次为上期欠款和本期欠款。欠款逾期 1-90 天(含)的,在同期欠款中,同一账户还款顺序为利息、费用、预借现金本金、消费透支款等;欠款逾期 91 天以上的,在同期欠款中,同一账户还款顺序为预借现金本金、消费透支款、费用、利息。我行有权根据国家监管政策视情况变更利息、费用、预借现金本金、消费透支款等还款顺序。
6.预约分期交易形成后,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分期应还本金和利息。
7.若持卡人对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或还款,已办理成功的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使用。持卡人可致电我行将该笔分期提前还款,并按照提前还款的规则偿还分期剩余未摊销本金、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等金额。
8.若持卡人需在还款期内注销名下已办理预约分期的信用卡或成功申请分期交易提前还款的,我行有权宣布持卡人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中尚未偿还的分期债务(包含但不限于分期剩余未摊销本金等,以下又称“剩余分期债务”)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我行有权取消并要求持卡人退回分期营销活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利息优惠、积分、实物礼品、还款金、回馈金、消费金与现金抵用券等,持卡人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我行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我行已收取的分期业务利息不予退还且将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如上述提前还款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我行损失的,我行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9.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业务提前清偿未偿还的款项,须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本金,同时持卡人需缴纳剩余本金的2%-5%(视提前还款时已分摊期数等因素进行上下浮动,具体费率以申请时我行提供信息为准)作为提前还款违约金。首期一次性收取分期利息的,退还剩余未分摊期数的分期利息。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分期剩余未摊销本金*提前还款违约金费率。分期业务申请提前还款的,各期数对应下的提前还款违约金费率如下表所示:
提前还款违约金费率 | |
0期 |
2.00% |
1期 |
3.00% |
2期 |
3.20% |
3期 |
3.40% |
4期 |
3.60% |
5期 |
3.80% |
6期 |
4.00% |
7期 |
4.20% |
8期 |
4.40% |
9期 |
4.60% |
10期 |
4.80% |
11期及以上 |
5.00%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持卡人如有下列情形,包括持卡人有任何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持卡人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及国家发布可适用的制裁项目;信用卡由于被冻结、止付、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已申请破产;持卡人违反《华夏银行信用卡章程》《华夏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及本细则约定;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预约分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分期利息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我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金额、分期利息及其他相应费用。
第六条 其他
1.持卡人在申请、使用预约分期业务前,应当详细阅读并承诺遵守《华夏银行信用卡章程》《华夏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及本业务细则相关约定,未尽事宜依据金融行业惯例办理。本业务收费标准同华夏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
2.本条款及细则如果进行修改,将通过我行信用卡官网、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移动客户端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布。
3.我行通过客户服务热线为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挂失、投诉、信息处理等信用卡服务,华夏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为:400669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