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爱随行E款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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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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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年龄:28天(含)-60周岁(含)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30年,自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计算,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交费方式:月交、年交

业务开展地区

北京、甘肃、广西、海南、河北、吉林、内蒙、山西、陕西、深圳、新疆、山东、安徽

产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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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0109577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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