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长春分行与吉林省吉通电子收费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推出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业务。
推广期间首次签约华夏银行长春分行ETC业务的客户可免费获赠电子标签(OBU)+华夏吉通卡(ETC记账卡)。
华夏信用卡核批并激活后可绑定作为华夏银行ETC业务的第一扣款账户。
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含吉林分行)各网点均可办理。
产品介绍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System,简称ETC)是通过“车载电子标签+ETC吉通卡”与ETC专用车道内的微波设备进行通讯,实现车辆不停车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功能的全自动收费系统。电子标签记载车辆信息,与ETC专用车道内安装的专用设备进行车载通讯,通过与吉通卡配合使用,便可在ETC专用车道实现不停车通行。
车载电子标签
电子标签是记载车辆信息并和高速公路收费道口上安装的专用通讯设备进行短程通讯和信息交换的车载设备。电子标签通过与华夏吉通卡配合使用,便可在ETC专用车道实现不停车通行。
华夏吉通卡代缴费业务
华夏吉通卡代缴费业务是指客户通过在华夏银行长春分行营业机构柜台将华夏储蓄卡、信用卡(华夏汉莎联名信用卡、华夏易达金卡、华夏公务信用卡和华夏财智分期卡等除外)、对公账户与华夏吉通卡账户绑定,客户使用华夏吉通卡消费后,费用由华夏银行长春分行系统通过绑定账户进行自动扣缴的代缴费业务。
华夏银行信用卡
华夏信用卡是华夏银行发行的,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针对办理ETC业务的个人客户,可作为通行费第一扣款账户。
华夏银行ETC记账卡
华夏银行ETC记账卡是华夏银行长春分行与吉林省吉通电子收费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联名发行的非金融、实名制专用IC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等吉通公司授权消费终端消费,卡内记载客户车辆信息,客户使用此卡消费后,吉通公司系统自动记录消费数据。
办理流程
1. 业务模式介绍
(1)仅关联借记卡作为扣款账户,一张借记卡最多可以绑定3张吉通卡(即3台车),须在客户卡内冻结业务保证金,冻结保证金规则为:20座(不含)以下车辆600元/台;20座(含)及以上车辆1500元/台,冻结保证金按活期利息计息。(例:客户借记卡绑定3台20座以下车辆,则卡内冻结保证金1800元)
(2)关联借记卡与信用卡,关联借记卡与信用卡模式同样最多可以绑定3张吉通卡,信用卡作为绑定与借记卡的第一扣款账户,不与吉通卡直接绑定,并且无需冻结保证金。信用卡将作为第一扣款账户,发生通行后,优先从信用卡账户扣除,借记卡作为备用账户,如信用卡状态异常(额度不足、挂失等),借记卡可作为备用扣款账户,在成功冻结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后,ETC业务仍可正常使用,信用卡状态恢复正常后,保证金实时自动解冻,信用卡恢复第一扣款账户。
新客户同时持信用卡及借记卡办理ETC业务,借记卡内无需存保证金。
存量借记卡签约ETC客户可通过柜面交易进行信用卡绑定,交易成功后,客户签约华夏信用卡作为第一扣款账户,原借记卡保证金解冻;也可通过拨打总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4006695577,转接人工坐席后申请ETC业务绑定信用卡,一般3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绑定,交易成功后原借记卡保证金自动解冻。
2. 柜面签约
(1)个人客户申请开通ETC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到柜台办理,如绑定ETC的借记卡或信用卡持卡人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还需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为单位名下车辆,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业务办理车辆至网点办理。
(2)单位客户申请开通ETC业务须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业务办理车辆到其开户行柜台办理。单位客户必须在我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
(3)因ETC业务为分行特色业务,分行仅为长春分行(含二级分行)借记卡持卡人办理ETC业务。
3. 设备安装
签约完成后,由签约网点工作人员对客户设备进行安装并激活。
4. 高速通行
将华夏吉通卡插入电子标签(OBU)用于不停车通过ETC专用车道,可享受快速通行服务。华夏吉通卡也可单独用于人工收费车道,实现非现金支付通行。
使用说明
1. 使用
使用华夏吉通卡配合电子标签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车道时,当ETC车道交易成功后,电子标签会发出“嘀”的一声,车道栏杆会自动抬起。当ETC车道发生故障时,请将华夏吉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改从人工收费通道刷卡通过。当ETC交易失败时,请改用现金支付。
2. 扣款
吉林省吉通电子收费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将客户通行费扣款信息发送到华夏银行,华夏银行依据扣款信息从客户绑定账户进行扣款。当客户华夏信用卡绑定账户出现状态异常或者借记卡、对公账户余额不足时,将导致扣款失败交易。当发生扣款失败交易时,我行会即时将华夏吉通卡对应的账户信息发至吉通公司列入黑名单,吉通公司会在24小时内将黑名单信息下发至各联网收费站,对应的华夏吉通卡将不能使用。当客户绑定账户恢复正常,我行系统将于每日日终自动补扣客户所欠费用,并实时将已足额扣费的华夏吉通卡账户信息发至吉通公司列入白名单,转白后省内收费站点一般情况下48小时内可通行ETC车道,实际通行以各收费站更新时间为准;省外车道略有延迟,以实际通行以各收费站更新时间为准。
3. 消费信息查询及发票打印
消费明细查询方法:
(1)登录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官网(www.jlhighway.com),选择“ETC不停车收费”选项,建立用户名及密码,即可查询通行记录。
(2)微信渠道,关注微信公众号“吉林高速ETC”(jlgsETC),选择“更多服务”中“吉通卡绑定”,点击右上角“新增”,按要求填写ETC卡号(华夏银行长春分行为客户发行的吉通卡,放置于ETC办理车辆OBU电子标签中)及车牌号。
绑定完成后,选择“更多服务”中“通行记录”,填写起始时间及车牌号,点击“查询”,即可查询一定时期内通行记录,内容包括车牌号、出入口名称、出入口通过时间、路段通行费(此处显示每段高速通行记录的全额通行费,而非客户实际从华夏银行长春分行账户中扣除的通行费)。
(3)持本人ETC关联银行卡,至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含二级分行)各网点柜台查询(本渠道可具体查询通行费优惠情况等)。
通行费发票打印:因吉林省高速公路实行营改增改革,2017年及过往通行费发票客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绑定银行卡在柜台打印,2018年起,客户需通过电子渠道自助打印,客户可登陆电子发片服务平台(www.txffp.com)及“票根”APP移动客户端,在通行高速缴费后第10个自然日起自行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华夏信用卡ETC代扣款功能细则说明
1.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各营业网点仅受理客运车辆(无是否为营运车辆、车座数及车籍限制),货车禁办。
2.华夏银行依据吉林省吉通电子收费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扣款信息从客户绑定账户扣缴客户高速公路通行费等费用,费用非实时代扣,交易时间以吉林省吉通电子收费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传输的数据时间为准。
3.ETC卡在全国范围内通用(除西藏、海南),每张ETC记账卡和电子标签对应唯一车辆(车牌号码)。
4.如您需注销华夏吉通卡,需持身份证、华夏吉通卡前往吉林省内华夏银行任意综合性营业网点办理华夏吉通卡销卡手续。由于高速公路ETC通行费是脱机交易,通行数据可能存在滞后性,因此,若华夏吉通卡在销卡业务受理后45日内若仍有ETC记账卡交易,华夏银行仍将从绑定信用卡账户中扣款,绑定ETC业务账户内保证金45日后自动解冻,绑定账户45日后才能办理销户。
5.如持卡人申请注销华夏信用卡,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调整其华夏信用卡额度,并要求持卡人提前清偿华夏信用卡全部欠款、利息及所有费用。
6.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解释、变更、调整、终止本功能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功能或增删、修订本细则的权利,功能解释权归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