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卡积分规则

使用海航卡(包含银联单币卡以及万事达全币种卡)进行日常购物、住宿、休闲等刷卡计积分消费,不论境内、境外,让您在获得便捷生活的同时,更可轻松累积金鹏积分(具体兑换规则查看下表)。

海航卡每月金鹏积分累计兑换上限及兑换比例如下表:

客户级

每月金鹏积分累计兑换上限

兑换比例

华夏海航联名信用卡·钻石卡

2万

计积分消费10人民币:1金鹏积分

华夏海航联名信用卡·白金卡

2万

计积分消费16人民币:1金鹏积分

华夏海航联名信用卡·金卡

1万

计积分消费18人民币 :1金鹏积分

美元按照1:7比例转换人民币进行计算

所有卡片状态正常的海航卡累计的消费积分按客户级对应的同一比例和兑换上限进行兑换,每月金鹏积分累计兑换上限不以名下海航卡数量进行叠加,卡片状态不正常的海航卡累计的消费积分不予兑换金鹏积分。海航卡客户级属性每月月初进行更新。

积分兑换顺序:如客户名下有多张不同级别的海航卡,在金鹏积分每月累计兑换上限内,积分兑换顺序如下:海航钻石卡>海航银联白金卡>海航万事达白金卡>海航金卡。超出每月金鹏积分累计兑换上限未兑换的消费积分可保留至下月兑换。卡片状态不正常的海航卡不予兑换金鹏积分。

*敬请随时登陆金鹏俱乐部官方网站或拨打金鹏俱乐部会员服务专线95339-8查询金鹏积分。

海航卡消费积分累计规则同现有华夏信用卡消费积分累计规则,海航卡交易积分累计上限为50万积分(客户固定额度的2倍大于50万积分时最高累计50万积分),当固定额度的2倍小于50万积分时累计上限为客户固定额度的2倍),当交易累计至50万积分后,超出部分不再累计交易积分,每月海航卡交易积分自动兑换金鹏会员积分(海航里程)后,海航卡剩余交易积分小于50万积分时,方可累计。

功能细则:

1.  计积分消费自动兑换金鹏会员积分按月统计,每月兑换上月15日至当月14日累计的消费积分,兑换金鹏会员积分于次月25日前计入获赠持卡人的金鹏会员账户。1金鹏积分=1金鹏里程。

2.海航卡交易积分累计上限为50万积分(客户固定额度的2倍大于50万积分时最高累计50万积分),当固定额度的2倍小于50万积分时累计上限为客户固定额度的2倍),当交易累计至50万积分后,超出部分不再累计交易积分,每月海航卡交易积分自动兑换金鹏会员积分(海航里程)后,海航卡剩余交易积分小于50万积分时,方可累计。

3.附属卡消费所累积的金鹏积分计入主卡账户的金鹏会员内。 

4.参加本活动的交易为刷卡消费交易;以下交易不累积金鹏积分:

在房地产类商户、各种机动车商户、飞行器类商户的消费;在批发类商户的消费;

电信、有线及其它付费电视、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的代缴;

彩票、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学校、政府服务;

政府贷款、慈善社会服务等其它非盈利事业的支出;

使领馆收费、法庭费用、罚款、保释金、纳税等缴费;

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它不予累计奖励里程的项目。

5.华夏海航联名信用卡不参加其它华夏信用卡积分计划或积分兑换活动。 

6.持卡人账户或卡片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未激活、逾期、账户卡片止付、冻结、销户、挂失),将不累积金鹏积分。如持卡人积分交易涉嫌洗钱、套现、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或违反《华夏信用卡领用合约》等行为,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不累积金鹏积分,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7.华夏海航联名信用卡销户后,未计入金鹏会员账户的金鹏积分将同时取消。有关金鹏积分的使用规则将适用金鹏俱乐部相关规则条款。持卡人可登录金鹏俱乐部官方网站或拨打金鹏俱乐部会员服务专线95339-8查询。 

8.金鹏积分计入金鹏会员账户后,其兑换、使用及后续服务均由金鹏俱乐部提供并负责客户投诉处理。金鹏积分除可兑换奖励机票、升舱外,还可兑换丰富多彩的生活奖励品,包括机场贵宾休息室、逾重行李、酒店住宿、租车、时尚化妆品、流行配饰、数码产品、旅行产品、商务礼品、飞机模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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