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业务细则

  华夏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业务细则

  尊敬的华夏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在您申请办理华夏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业务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内容。本协议内容中以粗体下划线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请您着重阅读。如您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或不能全部理解,请您暂停办理操作,您可以通过致电华夏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77咨询,以便我们进一步为您解答和说明。如您通过点击勾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细则,即表明您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条款的全部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

  第一条 产品介绍

  1.消费分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我行信用卡中心为持卡人提供的对其信用卡中符合条件的消费进行分期或延期还款的服务。持卡人可个性化选择期数分期偿还本金和手续费,具体期数范围受持卡人资信状况、分期业务等因素影响,以持卡人办理业务时系统展示为准,每账单月为一期,每期对应的应还本金和手续费将在持卡人华夏银行信用卡账户上扣收。

  2.本业务包含“账单分期”“灵活分期”“总账分期”“自动分期”“轻松还本”“扫码分期”等业务,并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专项额度分期服务。持卡人申请本业务须经我行审核,是否申请成功以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3.账单分期是指持卡人对当期已出账单消费金额分期偿还的业务。

  4.灵活分期是指持卡人对未出账单消费金额分期偿还的业务。

  5.总账分期是指持卡人对未出账单或(和)已出账单的消费金额申请分期偿还的业务。

  6.自动分期是指持卡人一次性申请签约,对其名下符合条件的卡片开通自动分期功能,则此后无须每次申请分期,持卡人该张卡片消费金额将自动累计,超过分期起分金额后,将在账单日自动按照持卡人指定分期期数转为分期付款。

  7.轻松还本是我行对特邀客户提供的,持卡人可申请将当期账单中的消费金额按照预设一定比例分期摊销偿还,最后一期偿还剩余全部金额。

  8.扫码分期是指持卡人使用银联二维码进行扫码消费时,同时申请将该笔消费进行分期付款的业务。

  9.专享分期服务是我行针对特邀客户授予消费分期业务专用额度,持卡人可在此额度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消费金额申请分期偿还。具体可分期的业务种类、金额及期数以业务办理时系统展示为准。

  10.本业务限我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易达金卡或附属卡的持卡人无法申请,附属卡可由主卡持卡人代为申请。公务卡暂不支持开通自动分期功能。

  11.持卡人可通过我行信用卡移动客户端华彩生活APP、“华夏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客户服务热线(含电销渠道)、短信渠道、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我行官方渠道,或我行外部合作渠道申请本业务。具体以各渠道的实际展示为准。

  第二条 申请

  1.持卡人可以申请将500元人民币(含)或100美元(含)以上的消费申请分期偿还。对未出账单的交易,持卡人可以在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对应账单的账单日前申请本业务;对已出账单的交易,持卡人可以在当期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含)申请本业务;对于扫码分期业务,扫码消费时即实现对当笔消费的分期付款申请。具体适用的业务种类以办理时系统展示为准。

  2.持卡人可对名下的多张卡片开通自动分期功能,每张卡片可单独设置分期期数及分期起分金额。该功能一经申请,将长期有效,单张卡片累计消费金额超过分期起分金额后即在账单日自动转为分期。持卡人可在账单日前设定或修改自动分期起分金额和期数,当期立即生效,出账单后修改起分金额和期数,已成功分摊的自动分期交易将仍按照原分期计划处理。若账单日前多次修改,以持卡人最后一次所修改为准。

  3.持卡人对已出账单交易、未出账单交易合并金额申请总账分期业务时,将默认优先对已出账单交易进行分期。

  4.不能申请本业务的交易有:预借现金交易(含现金提取、现金转账、现金充值)、分期付款交易、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非一般商品消费类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黄金买卖、酒店预授权交易)、临时额度和溢缴款对应的消费、已申请用于购汇的款项、房地产交易、争议交易,以及我行规定的其它交易。

  5.持卡人如需对轻松还本、账单分期、总账分期交易申请撤销,须在分期当日19:00前申请,无法隔日撤销;对灵活分期交易申请撤销,须在分期后首个账单日19:00前申请。

  自动分期无法进行撤销,持卡人可在账单日前申请关闭自动分期功能,申请成功后将立即生效且本期账单起所有交易均不再自动进行分期,关闭此功能前已成功分摊的自动分期交易将仍按照原分期计划处理。

  扫码分期业务一经申请,无法撤销。

  6.持卡人申请的消费分期交易一经成功办理,不可对期数、金额进行修改。

  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1.我行为持卡人个性化提供多种期数选择,单期分期手续费率为0%-1.5%(单期手续费率=总手续费率/期数,余数四舍五入),单期手续费=申请总金额×单期分期手续费率,实际分期期数及手续费率可在申请界面获悉。分期手续费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费率为0%-18.25%(该近似折算年化费率用单利计算仅供参考,受交易时间、还款时间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费率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还款方式等不同情况而可能与前述近似折算年化费率存在差异),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其公式为:

华夏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业务细则  ,其中n为年内还款频率(例如,每月还款一次则n为12,每3个月还款一次则n为4,每年还款一次则n为1),由此计算出的IRR即为近似折算年化费率。

  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年化费率。

  2.申请分期还款的,每期应还本金=申请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四舍五入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每期手续费=申请金额×每期手续费率。例如:刘先生办理1000元账单分期,申请分期期数为12期,分期总手续费率为8.4%(每期手续费率0.7%),则刘先生所需支付的账单分期总手续费为1000*8.4%=84元,即每期需支付分期手续费7元,年化折算费率15.16%。持卡人每期偿还手续费金额以最终账单列示为准。

  3.持卡人申请本业务成功后,分期本金将占用信用额度,随着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偿清所有分期余额。专享分期在持卡人申请成功后,次日恢复相应的信用额度。

  4.持卡人申请本业务成功后,每期应还手续费与分期本金将按约定从分期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账单。

  5.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后,在到期还款日前应偿还最低还款额或全额还款;如因持卡人未按时还款将会产生利息和费用,详细收费标准参见《华夏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价目名录》。

  6.持卡人申请本业务成功后,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分期应还本金和手续费。

  7.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业务提前清偿未偿还的款项,须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本金,同时持卡人需缴纳剩余本金的2%-5%(视提前还款期数等因素进行上下浮动,具体费率以申请时我行提供信息为准)作为提前还款违约金。首期一次性收取分期手续费的,退还未分摊期数的手续费。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分期剩余未摊销本金*提前还款违约金费率,对轻松还本业务申请提前还款的,持卡人需缴纳剩余本金的2%作为提前还款违约金;对扫码分期业务申请提前还款的,暂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对账单分期、灵活分期、总账分期、专享分期、自动分期业务申请提前还款的,各期数对应下的提前还款违约金费率如下表所示:

已分摊期数

提前还款违约金费率

0

2.00%

1

3.00%

2

3.20%

3

3.40%

4

3.60%

5

3.80%

6

4.00%

7

4.20%

8

4.40%

9

4.60%

10

4.80%

11期及以上

5.00%

  8.若持卡人需在还款期内注销名下所有信用卡,则已成功办理的消费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款项及相关费用须一次性清偿。

  9.若持卡人对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或还款,已办理成功的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使用。持卡人可致电我行将该笔分期提前还款,并按照提前还款的规则偿还剩余分期本金、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及逾期还款违约金等金额。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我行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持卡人有任何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持卡人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及国家发布可适用的制裁项目;信用卡由于被冻结、止付、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已申请破产;持卡人违反《华夏银行信用卡章程》《华夏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及本细则约定;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消费分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我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

  第五条 其他

  持卡人在申请、使用消费分期业务前,应当详细阅读并承诺遵守《华夏银行信用卡章程》《华夏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及本业务细则相关约定,未尽事宜依据金融行业惯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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