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与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滨海正信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将依法享有的部分信用卡持卡人的债权(简称“标的债权”)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如有)均转让给滨海正信公司,具体请详见本公告附表。
一、自2023年12月28日00: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滨海正信公司享有。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作为上述债权的出让方以及滨海正信公司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相关持卡人及持卡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向滨海正信公司履行标的债权偿还义务。
滨海正信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为:
户名: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22908457110104040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十一经路支行
二、关于本次债权转让及后续涉及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相关事项,再次告知如下:
1、为实现债权转让,订立、履行《资产转让合同》及监管报送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之目的,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会将相关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转移提供至滨海正信公司。滨海正信公司为实现债权目的,将会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用于债务催收、征信报送、账户及资产管理、数据分析需要。
2、个人信息的范围和种类包括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所处理留存的个人基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用类信息、信贷及担保类信息、财产线索信息。
3、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包括由于账务处理、数据分析、资产维护等原因,自行加工、使用、存储或向第三方机构提供、传输(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
4、本次债权转让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提供至滨海正信公司,后续基于催收、征信报送、管理等需要,滨海正信公司将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前述处理具有必要性且对您的权益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变更所给您造成的相关影响等)。
5、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实报送本次债权转让信息。
6、除本公告涉及内容外,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事项详见您与华夏银行签署的信用卡合同及文件;如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有任何疑问、投诉或行使法定权利等,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滨海正信公司联系:
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400068911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78号。
特此公告。
附件:
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