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信用卡易达金领用合约
华夏银行信用卡易达金申领人(以下简称“持卡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华夏银行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我行”),就申请办理、使用华夏银行信用卡易达金相关业务事宜达成本合约。持卡人在点击/签名/签章后,即视为持卡人已知悉、理解并同意接受本领用合约的内容,并受本合约的约束。
第一条 收费、账单与还款
1. 持卡人成功申请易达金后须支付分期利息。易达金分期利息以分期总金额为基础按期(日)计收,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可按期(日)收取、一次性收取或按比例收取,实际分期利率以办理时双方约定为准。分期利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0%-18.25%(单利),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n为年内还款频率(例如,每月还款一次则n为12,每3个月还款一次则n为4,每年还款一次则n为1),由此计算出的IRR即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实际年化利率因分期业务办理时间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还款方式等不同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年化利率以持卡人办理易达金业务时的具体展示或告知为准。
2.易达金申请后无法撤销,不能对已申请分期金额或期数进行更改。持卡人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申请后无法撤销,并须按照剩余本金的3%收取分期业务提前还款违约金(按日计息分期产品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持卡人申请按日计息分期产品提前还款或按日计息分期产品到期后将转为取现交易,按日计收透支利息)。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后,我行将持卡人未偿还本金、提前还款相关费用一并计入当期账单。
3.易达金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未尽事宜遵循《华夏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相关服务价格及变动以《华夏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价目名录》最新公告为准。
4. 华夏信用卡易达金账户与标准信用卡账户相互独立,任一账户的溢缴款不自动归还其他账户欠款,持卡人同时拥有易达金账户及标准信用卡账户的须分别单独还款。如使用同一华夏借记卡为不同华夏信用卡账户自动还款,应在华夏借记卡内预存足够金额并分别绑定自动还款功能,确保按持卡人指定还款方式足额归还华夏信用卡各账户欠款;因持卡人借记卡存款不足而导致华夏银行信用卡自动扣款失败、未足额还款而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等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条 业务定义
1. 易达金是我行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一种基于信用卡的分期服务。申请成功后,持卡人应按信用卡账单偿还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
2. 易达金业务类型分为现金分期和易达金卡消费转分期。现金分期指持卡人在我行核定的额度内,将资金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含持卡人本人借记卡和符合条件的对公账户)并办理分期;易达金卡消费转分期指持卡人自主选择分期服务后,消费交易金额累计大于约定金额(含)时,将在账单日转为分期还款。账单日未转为分期还款的,客户可通过自助渠道对已出账消费交易金额在线办理分期还款。具体约定金额和分期期数以实际业务办理中客户自主选择为准。
3. 易达金信用卡核发后将生成独立的易达金账户,易达金信用卡不接受附属卡申请。
第三条 易达金申请及使用
1. 持卡人须确保向我行提供的申请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2. 持卡人的易达金信用卡经我行核准发行后,我行可根据持卡人要求为持卡人办理激活,并根据持卡人申请将易达金资金转入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中。
3. 持卡人可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申请办理易达金,持卡人申请的易达金资金将以分期形式计入持卡人账户中,由持卡人按期偿还。成功办理易达金后,持卡人须根据约定期限和还款方式还款。
4. 持卡人可通过我行信用卡中心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自助渠道或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办理易达金业务,具体流程以各渠道的实际展示为准。
5. 持卡人申请易达金现金分期业务时,可采用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方式接收资金。受托支付由持卡人提供或确认符合条件的对公账户;自主支付由持卡人提供本人同名借记卡银行账户,资金到账时间将根据持卡人选择转入银行不同而有所差别。如持卡人选择委托我行进行支付,持卡人与收款商户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持卡人与商户协调解决,我行可进行必要的协助,持卡人不得以与商户纠纷为由拒绝偿还易达金的相关款项及费用。
6. 持卡人须按照我行要求,告知易达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我行有权对持卡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验。持卡人易达金资金仅限用于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和房地产等非消费领域,严禁用于政策限制或禁止性领域。持卡人须保留与信用卡资金申请用途相符合的发票等交易凭证,并有义务根据我行要求配合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7. 持卡人须确保所提供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名称、商户名称等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且不得为证券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关联储蓄账号)。如因持卡人提供信息有误或因持卡人提供的收款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等导致款项划拨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持卡人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按持卡人提供账户汇款后款项被退回,我行将把款项存入持卡人另行指定的符合条件的账户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具体标准以我行官网公告的《华夏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价目名录》为准。
8. 持卡人因华夏信用卡账户或卡片销户、账户被冻结、超限、账户交易异常、身份证有效期过期等原因引起持卡人账户或卡片状态不正常将影响易达金正常使用,若易达金信用卡在账单日状态不正常将影响易达金卡消费转分期服务办理。
9.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本人的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密码以及借记卡卡号、密码等卡片信息和个人信息。因持卡人本人原因导致卡片信息或个人信息泄露,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10. 持卡人可申请分期还款的现金分期额度在本人信用卡预借现金可用额度范围内,现金分期额度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持卡人每次申请现金分期,申请资格及可办理金额以我行综合评定为准。
11. 对于符合条件的标准信用卡持卡人,我行可提供可在线快速申请的电子易达金现金分期服务。电子易达金现金分期依托于易达金账户下华夏易达金电子卡,我行将不定期对授予持卡人的华夏易达金电子卡授信额度进行动态调整,部分客户电子易达金现金分期额度将设置有效期和使用次数限制。
12. 持卡人申请易达金卡可自主选择是否开通易达金卡消费转分期服务,持卡人用卡期间可自主办理关闭或重新开通易达金卡消费转分期服务。
13. 易达金信用卡不接受临时额度调整申请。我行信用卡中心将不定期为持卡人重新评估额度及分期利率。我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或风险信息等对易达金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
14. 若持卡人违反《华夏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还款能力降低或者发生下述(1)、(2)之情形,我行有权对持卡人账户采取风险管控等措施,或要求持卡人提前还款,持卡人须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且我行有权按照约定采取相应债权救济措施。
(1)持卡人未按照我行要求提供交易凭证(发票或其他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持卡人擅自改变易达金资金用途或所提供相关交易凭证材料与款项实际用途不符的。
15. 持卡人如需业务咨询、查询、投诉等服务,可致电我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66-95577。
第四条 其他约定
持卡人在申请、使用易达金前,应当详细阅读并承诺遵守《华夏银行信用卡章程》《华夏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华夏银行信用卡易达金领用合约》,未尽事宜依据金融行业惯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