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分累计
1.华夏银行信用卡积分类型分为通用积分和联名积分。其中,通用积分包含交易积分和奖励积分,可通过使用华夏银行信用卡交易和参与华夏银行信用卡活动奖励获取。
(1)通用积分累计规则:持卡人使用华夏银行信用卡符合条件的消费交易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7分。持卡人参与华夏银行信用卡特定活动通过交易获得的多倍积分(如生日时段或美元消费积分翻倍等)均属于交易积分范畴。奖励积分是鼓励持卡人特定消费、用卡或使用有关产品或参加活动并符合奖励条件而额外赠送的积分,奖励积分按积分奖励类活动所公布的活动条款、期限计算和使用。
(2)联名类积分累计规则:联名类积分[例如:汉莎航空飞常里程汇华夏联名信用卡(以下简称“汉莎卡”)、华夏海航联名信用卡(以下简称“海航卡”)]按与联名方约定的比例累计后自动换算成联名方积分;联名类积分累计和兑换规则参照具体产品相关规定执行,不与通用积分合并计算。
汉莎卡持卡人的飞常里程汇里程账户每自然年通过信用卡消费导入的消费奖励里程上限为100万里程。
海航卡每自然月交易积分累计上限为50万积分(客户固定额度的2倍大于50万时最高累计50万积分,当固定额度的2倍小于50万时累计上限为客户固定额度的2倍),当交易积分累计至50万后,超出部分不再累计交易积分,每月海航卡交易积分自动兑换金鹏会员积分(海航里程)后,海航卡剩余交易积分小于50万时,方可累计。
2.每个客户每自然月交易积分累计上限为客户固定额度的2倍,如当月客户固定额度调整,则积分上限将在次月按照最新固定额度自动更新,临时额度将不作为积分累计上限的计算依据。此上限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积分,包含联名类积分,例如汉莎卡、海航卡。奖励积分根据具体活动规则获得积分,不受该交易积分累计上限限制。
3.通过微信(财付通)、支付宝、美团、京东、苏宁易购及华彩生活App内支付平台入驻商户(除积分商城、掌上商城交易外,以下简称“华彩生活APP”)进行符合条件的网络消费交易仅累计通用积分中的交易积分,且每个客户每自然月在微信(财付通)、支付宝、美团、京东、苏宁易购及华彩生活APP交易累计的积分上限分别为2万积分。
4.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华夏银行信用卡,统一按客户级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交易获得的积分均累计在主卡账户中。具体卡产品的积分累计请以实际卡产品规则为准(如华夏UP信用卡交易不累计交易积分等)。
5.因任何理由退货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因其他原因退还款项的情况,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积分。
6.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在调整积分累计上限、不计积分项目等积分活动规则前将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告知。
二、积分累计有效期限
1.当年产生的交易积分将在第三年(不含当年)的11月30日到期清零。举例:2021年产生的交易积分将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清零,以此类推。2019年(含当年)之前产生的通用积分将统一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清零。
2.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在调整积分有效期限前将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告知。
三、积分累计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华夏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
1.华夏银行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取现或现金分期、取现手续费、分期利息、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以及《华夏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费用。
2.不累计积分的商户类别如下:
房地产类商户、各种机动车类商户、飞行器类商户、批发类商户、保险类商户、烟草配送类商户;
电信、有线及其它付费电视、铁道部、公共交通、水电等公共事业服务;
彩票、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活动、医疗保健服务、学校、政府服务;
政府贷款、慈善社会服务等其它非盈利事业;
使领馆收费、法庭费用、罚款、保释金、纳税等。
具体不累计积分商户类别代码(MCC)请参考《不累计积分/Miles&More奖励里程商户类别》。
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以商户编码前三位进行识别,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单编号前三位为801、822、823、826、829、831、833、834、836、843、847、848、849、850、857、864、887、890、900不予累计积分。
3.微信(财付通)、支付宝、美团、京东、苏宁易购及华彩生活APP以外的网络支付类交易不予累计积分。
4.其他商户中的三农商户、指定优惠类商户消费不予累计积分,具体根据收单行上传的清算文件域进行识别。
5.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指定的《零星不累计华夏银行信用卡积分商户列表》中所列具体商户的消费交易。我行将不定期更新《零星不累计华夏银行信用卡积分商户列表》,具体以公告为准。
6.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其他项目。
四、积分累计的特别处理规定
1.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对积分累计存在以下任一异常交易情形的持卡人且不能通过有效凭证(如发票)证明为真实交易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客户采取不累计积分、冻结积分、账户关闭等管控措施(客户积分冻结后将不能再进行积分兑换,账户关闭后不能再进行非存款类交易);并对已经发生积分兑换礼品造成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资金损失的,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采用已兑换礼品追回、抵扣账户溢缴款或透支余额的方式对相应损失进行追偿。
(1)持卡人积分累计或兑换涉及任何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溢缴款或透支方式实施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2)信用卡存在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
(3)持卡人将信用卡使用在除发卡机构另有规定外的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存在套现、欺诈行为。
(5)持卡人证件过期超过90天(不含)。
(6)持卡人交易集中在安装的银行卡受理机具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规定的商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按照正常的积分交易标准获得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和信用卡的使用,我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2.持卡人所累计积分为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奖励赠与,不属于持卡人的资产,持卡人不可将积分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未经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礼品的给付。持卡人同意我中心赠与其积分,并承诺全面遵守本规则。我中心有权在以积分兑换的礼品交付持卡人之前撤销或变更赠与行为如下:
(1)我中心作为赠与人有权变更积分赠送的各项规则,或作出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持卡人积分赠送上限、扣减或清除持卡人积分、取消持卡人积分兑换礼品权利等决定。
(2)对于超出每自然月积分上限的消费将不再计积分,直至下个自然月后重新累计。
(3)若我中心认为持卡人的交易行为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套取积分、欺诈等不诚实行为之嫌疑时,我中心可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保留调整上述积分累计特别处理的权利。
五、积分查询
1.APP查询:下载华夏银行信用卡“华彩生活”APP并绑卡登录,在“我的-我的积分”菜单中可查询客户级通用积分及即将到期积分。
2.微信查询:关注“华夏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公众号并绑卡登录,在下方文本框中输入“积分”,即可通过系统推送的“积分查询”页面,查询客户级通用积分及即将到期积分。
3.短信查询:使用预留手机号编辑短信“JF+卡号末四位”至106902895577可查询客户级通用积分及即将到期积分。
4.电话查询:拨打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77/4008695577,24小时海外客户服务热线8610-66209577,输入卡号/身份证号码及查询密码后,口述“积分查询”或转回传统菜单先按"4"按"6",再按"1",即可进行积分查询。
六、积分兑换及里程导出
1.持卡人的华夏银行信用卡积分在本人账户名下以客户级别累计,已到期失效的积分无法兑换使用。
2.账户状态正常且符合兑换条件的华夏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将本人账户下的"可用积分"(即“通用积分”)依照本规则相关规定兑换礼品。兑换礼品成功后将从持卡人的华夏银行信用卡积分中扣减相应的礼品积分分值(优先扣减即将到期的积分),礼品兑换成功后,不可撤销,无质量问题持卡人不得退换礼品或恢复积分。
3.礼品类型、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的调整以兑换当时积分商城实际上架礼品为准。若部分商品为限量兑换,以先兑先得为原则,兑完为止。
4.积分兑换的公告和积分商城上架礼品如注明有效期限,则逾期不得要求兑换其活动商品。
5.积分兑换的商品在退货后返还的积分到期时间仍为产生时的到期时间。
6.持卡人可登录华夏银行手机银行、华夏银行微信银行、华彩生活APP、华夏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及华夏银行信用卡小程序等渠道申请兑换积分礼品,申请兑换成功后将实时从持卡人的账户中扣除相应的积分分值。
7.持卡人申请兑换礼品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由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或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供应商通过免费送货上门服务配送积分礼品。如因通讯方式错误、变更;配送地址错误;逾期未领等持卡人个人原因导致礼品配送未成功有效签收,持卡人可致电要求重新配送,持卡人需自行承担二次配送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国内邮局或快递公司标准收取。
8.持卡人账户或卡片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未激活、逾期、账户卡片止付、冻结、销户、挂失等)、积分冻结、证件过期超过90天(不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等,将不允许进行积分兑换礼品、服务及里程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