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商户分期业务提前还款违约金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为保障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我行将对信用卡商户分期业务提前还款规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内容
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已成功办理的商户分期业务,违约金按照该笔分期业务剩余未还本金的3%收取。如为免息商户,则不收取违约金。
二、《华夏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价目名录》同步调整
针对《华夏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价目名录》中涉及信用卡分期业务服务价目同步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3-6信用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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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定价依据文件 |
服务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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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5 |
分期业务提前还款违约金 |
客户办理分期业务提前结清向银行缴纳的违约金。 |
华夏信用卡持卡人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按照剩余本金的2%-5%收取,具体费率以申请时银行提供信息为准。按日计息分期产品不收取。免息商户分期产品不收取。 |
以上调整自2027年4月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其他疑问,您可致电华夏银行信用卡客服电话4006695577。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华夏银行信用卡的关注及支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6年10月27日